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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父母离异,从小随父亲生活,一起居住在父亲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每月父亲都向单位交纳一定的房租费,92年年底父亲又向单位交纳了几百元的住房保证金,几年前父亲去世后,我一直居住,而且同样每月向父亲身前的单位交纳房租费。中途我因工作关系离开过几年,断断续续回来过几次,今年父亲身前的单位突然打电话告之我,要我在15天之内搬出。理由是单位已将该房分给了另一名职工,因我不属于本单位职工,所以无权居住。而我按他们要求的时间赶回家后,发现单位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将该房出售给了那名职工,并且我所居住的住房都和该栋楼所有的住户一样刚刚才办理了房产证,户主却是那名职工。这时该栋楼父亲身前的许多同事都告诉我,92年交纳的保证金就是第一次房改的钱,而我拿着依据找单位,单位却否认是房改的钱。我以前在外打工都是租的房住,现在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而且该单位因效益不好已在好几年前就已经买断了职工的工龄,所以现在根本就不存在正式职工一说。我想知道既然该单位己没有职工,却以我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将房屋出售给我,这样合理吗?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优先购买权吗?

民事相关
2009-09-25 2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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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