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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入厂,厂里给的工资很低,比一般的企业工资水平稍低些,当初也没有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知道可不可以让厂里在为我补些原来的工资,还有按工龄相应的给些补助,我看有些银行撤并时还给员工退职费的,象我们这种企业员工,可以要求厂里给补些钱吗?如果可以要补多少,有什么参照条款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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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08: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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