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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的10月份, 由于我们所在村屯的土地被市政府征收, 并且得到了土地赔偿款。 我们村屯的土地都是按家庭承包制承包土地的。 就是说一家人的土地都是共在一块 , 而不是属于个人独立的。 我父母在1999年的8月份离婚, 我姐姐 哥哥和我 都判给了我母亲抚养, 抚养费由母亲一个人承担 。由于姐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在2002年的5月份病逝了, 姐姐的伤葬费都是母亲一个人出资。 现在因为这些土地赔偿款, 我父亲提出要和我母亲平分我姐姐的那一份土地赔偿款, 我母亲不同意和父亲平分 。母亲的理由是, 这一份钱不是遗产 是我们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所得, 而且姐姐判给了她抚养, 这一份钱就应该是我母亲的。 我父亲的理由是, 这一份钱是姐姐的遗产, 所以他有权利得到一半, 所以两位老人为了姐姐的这一份钱争执不休。 律师 希望你能给出有关的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
2009-09-25 0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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