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2005年办理**的保底消费66元送手机活动合同期是两年,但是我在2006年就离开哪里,之后手机又被丢了,所以一直没有用那张卡,但是在2008年我收到了一封律师函要求我把所欠的话费和滞纳金交清,否则就要进行起诉。我想问一下我的对于我这件事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从2006年计算起呢还是2007年计算起?那么他在现在2009年追查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呢?滞纳金又是怎样算的呢

民事相关
2009-09-25 16:24: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