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号本人与部门主管因工作发生意见不合进而出现一点小争执,事后被他口头停职停薪,由于本人一直未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所以天天正常指纹打卡上班,不料今天(9月24日)下午本人发现打卡机上自己的指纹被删除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录下打卡记录,本人想将此事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怕到时候没有打卡记录,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同事的证明,我想问一下我还能怎样做才能得到更多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对这种做法我该用什么手段来保护自己(这份工作对我已经不重要,可以随时辞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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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公司的考勤表就属于公司应该提供的,他若删除你的记录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祝你好运,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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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你辞退通知,可继续上班。同事证明也可作为证据。
与公司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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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证词,也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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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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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