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因为在见到客户汇款水单后将提单电放,而客户在收到电放提单后取得货物,但将已汇货款扣回.因此,我公司因为提单电放而损失了价值8万元的货物.现,公司以货款没有到帐,也没有请示上级而将提单电放为由要求赔偿.
请问:
1.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本人赔偿?赔偿的金额大约在哪个范围才是合理的? 能否要求本人全额赔偿?
2.如果没有失误的话,本人将会拿到该票货值的2%左右的提成.请问,凭着公平原则,赔偿金额是否也为2%左右?
3.公司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在收到货款后才能将提单电放
3.本人与公司并无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关于员工工作失误导致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明确规章制度.
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