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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行驶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由北往南,从车右侧来了辆大巴撞过来,造成我方车门玻璃破碎,副驾驶座的同伴受伤,车被撞转弯了。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判定我方是主要责任,副驾驶座无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现在是双方的修车费按比例互相赔偿,我方占70%,对方占30%,先是双方按比例付钱给修车厂,再拿修车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现在的情况就是对方一直拖着不肯出面。 请问这种情况我方可以起诉对方吗? 第一修车费不出(他们自己的也没出) 第二我方副驾驶座受伤者医药费目前花了8千,还有误工费,营养费。 第三我方副驾驶座受伤者自带笔记本电脑也被撞坏,(笔记本买了6500,刚买1年)笔记本修理费可以让对方赔偿吗? 这种情况起诉对方,法院会大概怎么判定?

交通事故
2009-09-24 22:5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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