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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发生口角,先被对方两人拉扯不让离开,接着对方以摸其手为借口将我打伤抓伤面部十余处伤口,我报案后家人前来阻止,对方仍不松开,后又发生肢体摩擦,使对方一人鼻骨两处骨折。请问有关法律责任应如何划分

民事相关
2008-12-15 2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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