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产中介我们看中了一套位于**弄的房子,卖家已收取我们支付的5万定金.房产合同签署的那天因为我们忘带了孩子的出生证(只填写了孩子的身份证号),所以房产中介让我们双方先签了3份房产交易合同,说是等我们提供了孩子的出生证以后再重新签7份合同.之后我们应约补签了合同,但是听中介说卖家不肯签约了,说是房子卖亏了,让我们再加钱才肯卖.
想请问律师,之前我们双方签的3份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今天是合同定下付首款的日期,中介去约卖家, 他们回复说身体不舒服.最近我们为了凑首付款卖了基金股票,如果卖家不肯执行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力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