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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要求青霉素治疗,后过敏,医生否认青霉素过敏,未完全按青霉素过敏抢救而死亡,经二级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后上访甘肃省卫生厅得知助理医师在县城执业致人死亡是非法行医,我本人多次要求县政府,卫生局,公安局,检察院均受理后未调查,互相推托无人所管?!我怎么办?求大家帮帮忙,谢了!

损害赔偿
2009-09-24 11: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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