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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已满十八周岁,打人的孩子也已年满十九周岁,打人的孩子以前和我的孩子之间有过节,但前不久打人的孩子伙同七八个人殴打我的孩子,经司法机关鉴定已构成轻伤(左眼眶被打骨折),事发当日我们就报了110后公安机关就来医院给我的孩子做了询问笔录,现公安机关让我们区法院进行自诉,请问各位专家我们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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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6 01:5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