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9.15号我们同事的钱包再店里丢了。里面有1700块钱还有存折跟身份证,一开始说是8-9点丢得,后来又说下午15点之前丢得。我那天早晨9:47-13:30在店了其他时间请假了。当天我除了来的时候去放衣服。其他时间都在跟同事聊天根本就没去柜子那。而我放衣服的时候她还没下楼开柜子取东西。第二天早晨她回家找没找着,来了就说是丢店子里了。我俩平时挺好得看他那么着急,我帮她在她面前翻了两次包,她可以当证人。刑警队去我原来点调查我,我们老帮娘说我手脚不老实。我根本就没有,而且15号之前我根本就没碰过她得包。现在我想去公安局说清楚,可是他们就说证据对我不利,但是不需要我去做笔录。22号现在的老板娘就认为是我拿得,找我谈话不让我上班。现在我不想在这个店干了 但是我想证明我是清白的。老板不给我开工资,不让我走了又,案子现在也没结不知道怎么办,可是我真的没拿,我到底该怎么办?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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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见证她的包里一定有钱?你要是说也丢了2000元,那下一个倒霉的员工是谁??老板不给工资没道理,去找劳动部门解决,两件事不要混在一起,钱丢了有警察管,又不归老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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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依法支付,不支付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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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案你只需要实事求是说即可,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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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做法是不对的,第一、老板不应该扣发你的工资。第二、老板不应该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就下定结论。你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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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