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半了,小孩现在21个月了,前几天男方去当地法院提出离婚,并以女方没有正式工作、固定收入及无固定住房为理由,提出小孩由男方抚养。我想请问女方虽然没有正式工作但父母经商二十余年家中有房产1000平米左右,四分之三系门面房,愿意帮助女方抚养小孩。法院是否会将小孩判给女方。
双方在男方去法院之前,男方提出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男方愿意将小孩由女方抚养并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房子也愿意给小孩并在三年后过户。房内家用电器系女方购买全部由女方自行处理。
现在我就想问两点:1、法院是否会将小孩判给女方?2、男方与女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在出庭时拿出来,是否能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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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达成了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离婚。没有经过法律手续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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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会判给女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离婚协议书 有效,但是还需要男方在法庭上确认,你们这个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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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根据怎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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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