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妻子把产权属于我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变卖给了好友,当时她们签订了协议说经我同意进行交易暂扣1万等我签字过户后支付,后来得知情况后我们夫妻一直冷战。现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我想以当时的买房款加上银行利息并支付给买主一定补偿把房子赎回来,但买主不同意说她已办理了过户并要求以现在购房价才可赎回。
请问:
1.未经产权所有者(我)签字她们的协议以及买主私自过户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吗?法律承认和保护她们的交易吗?
2.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
3.如果打官司我该怎么做?
恳请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