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是辽源一家超市的员工,我们3人因在超市内加班时间工作时故意损坏一瓶价值2.50元的饮料(加班是不给加班费的),就被开除了,然后超市未与我们协商就把我们的当月工资给扣了,而且罚款500元。并且贴出通告,说我们属于内盗。我们找到超市理论,超市说这是按照超市的制度罚的。说明一点我们刚去上班时,超市并未对我们进行培训,我们对超市的规章制度一无所知,我想知道超市的做法合理吗?还有他们的规章制度在法律上有效吗?而且我们的行为属于内盗吗?他们这么说是不是属于名誉毁谤?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24 07:4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