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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09年9月。我方当事人受村大队委派划分土地(平均分配)。但因对方强占村土地多年。对本次的土地划分很不满意。之后多次到我方家闹事(砸玻璃等。)直至到2009年9月18日。我方在地里农忙,对方一人来到地里与我方当事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导致我方当事人其中一人至今住院.(我方当事人:李某 男 (村委派分地的小组长) 王某 女 前者夫妻关系,受害者至今住院)。当时无目击证人。事后对方报案,派出所来人调查。对方声称我方李某打断自己的腿。但是我方可以保证绝对没有此过失。派出所调查期间,对方多次带家属到我方家里威胁、甚至一次派出所调查的同志刚走出去到村大队询问情况。对方破门砸锁而入(翻东西、把被子放在地上用烟头点、并大胆接打往我方家电话。)威胁年岁80的老人等嘞级行为。(对方在村内人缘极差、村大队都拿这户人家没有办法)事件发生当事对方当事人还领着家属到我方家闹事。事后声称自己腿被我方砸断住进了医院。双方发生争执期间对方有自虐行为。所以我怀疑对方假伤或可以说不是发生争执导致造成的伤。 现在我方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情况。具体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等。希望权威律师请与指点帮助。再次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9-23 22:5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