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家政公司,和一家客户签订了半年的保洁服务,现在才给他家服务了2个多月,平时服务都没有什么问题,有一天他突然打来一个电话说:他家有一部手机、一套西服、一套婚纱突然发现不在了,要求对他按(购买发票)原价格:3300元进行陪赏.他4月份结婚购买的西服和婚纱是放在衣柜里的,手机已经使用10个月是放在书桌里的,我们每次给他服务完走的时间他是在家的.东西是什么时间不在的他也不知道.我们公司应该对他家承担责任吗?应该对他家进行陪赏吗?他家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公司和他家进行过2次协调,对他家进行和他家服务期间所收他家的服务费用的50%给他家陪赏,他家不同意.我们公司应该对他家进行陪赏吗?陪赏多少是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