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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在路上无故遭人辱骂、她先动手撕扯,防卫时我儿子踢了几脚伤了她。造成尿出血。公安机关立案要我赔偿医药费,我是否该赔?我是否告她先动手打人,告她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辱骂我,使我的名誉受损。要求名誉赔偿,或其他赔偿?应该向什么机关告?”谢谢律师,请给与最快的答复

人格尊严
2009-09-24 00: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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