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个人出资购买了一辆出租车,他与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挂靠经营合同,张某的出租汽车挂靠于该出租汽车公司,该公司是张某的出租汽车的车辆注册单位。张某按合同约定每月向该出租汽车公司交纳固定数额的管理费。2009年6月12日张某因违章超速行驶导致车上的顾客文某右股骨粉碎性骨折。现在文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认为自己和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挂靠经营合同,那该出租汽车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双方发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请问发生这样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文某该向谁索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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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车辆业主承担,车辆业主不能承担的,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大小,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取的费用较高,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应较大。反之,如果收取的费用很少,所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对较小。总之,被挂靠单位应根据其所获取的利益等综合因素,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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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则上是挂靠者和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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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下,文某可以起诉张某和出租公司。出租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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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