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结婚十年,有个四岁儿子,和老公感情破烈,现在我想离婚,现在有一套80年代一套旧房,现在的价值20万左右,因为地段不错,03年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价值60万左右,但首付是在我爸那借的,之后装修,还房贷总到在我爸那借了17万,现在的问题是,我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他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所以儿子他要,以后儿子的事我什么也不管,他同意离的话就把那旧房给我,还要我承但一半的债务,但我觉得这不公平,另外家里有五万元现金,他单位以前要求买股票和住房公积金加起来大概八万左右,但现在取不出来,他拒决给我一分钱,请问他要小孩是不是要多分一些财产?比例应该是多少?另外在我爸那借的钱应不应该还?再有就是取不出的钱算不算在共同财产之内,法院要判的话会怎么判才对我公平,请回答详细一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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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旧房,他要新房的话,他补20万给你。你爸的17万是夫妻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八万现金,一人一半。抚养费你可按月给,他不要也可。不管你有没有工作,财产有你的一半。分割财产和抚养费可协商。财产可多分,也可平分。法律无强行规定。另外,抚养费可随时要求你给或增加。不因你少分财产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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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你来电详细陈述,以便更好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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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