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3月,我去开发滁州市场,经理说原来经销商做的太少,准备砍掉。必须尽快找到新的代理商。于是我到了滁州寻找意向客户。后认识赵老板。赵老板成为公司滁州总代理。并签订协议。3月底,赵老板说原来经销商有很多存货,恐怕对以后操作市场不利,想买下原来经销商存货。于是我与原来经销商接触,并协商以16800元买下存货。4月1号,赵老板拿现金16800元交给我,委托我前去原经销商钱老板处买货。我拿现金16800元到钱老板处交给钱老板然后叫车拉货。但钱老板不同意给货,说公司欠他10000元保证金,而且没给他保证金收据。还有公司没有给他报销门头货架等费用5000 元。所以扣下16800元。我打当地110报警,警察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他们管不着,让我通过法院起诉。我让钱老板写下收据。钱老板写了:今收到李..归还本人保证金10000元 今收到李...赔偿本人房租费6800元,因当时若不收这张收据,恐以后起诉没有证据,所以只好收下。请问律师 :我能要回这笔钱吗?

刑事案件
2008-12-14 19:3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拖欠工资有欠条怎么要回工资
4765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诉讼离婚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范文
诉讼离婚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挂靠企业资质工程款怎么结算
资质挂靠公司
挂靠企业资质工程款怎么结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