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因为为了逃避某个官司的责任,男方同意先将房产转让到女方名下.
在民政局的协议上写明了房屋归女方所有.但私下协议上说明房屋仍属双方共有,分割问题再商讨解决.私下协议和离婚证,离婚协议上的日期是同一天.
请问这两个协议,该以哪个为准.同一天日期.
但因之前的官司请过律师,是当时律师建议先将房屋转让到女方名下的.如果现在男方反悔,他是否可以起诉而推翻民政局的协议?进行房屋重新分割?同时让之前官司请的律师作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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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其他理由申请确认和女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结合私下离婚协议来证明。建议你当面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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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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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2个协议有点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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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前的律师不会出庭作证的。二、这个事情处理的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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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是否有其他证据,以及两份协议哪份采信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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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