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离婚,但仍有些经济问题未解决.一日争吵过后,我见他眼神不对劲,就跑到另一房间锁了起来,他敲门未果,偏开始拼门砸门,最后用几把菜 *** 砍门,把门差点砍烂,也伤到了他自己的手指.我在窗口大声呼救,后来110来了调解了事.
但当时那种情况,他已经失去理智,自己都弄得鲜血淋淋,如果我开了门的话,肯定是必被砍死无疑.
110认为是家庭纠纷.在我坚持下让他们拍了照,取走了几把菜 *** .到了派出所,也是在我的坚持下才做的笔录,否则就谈几句就让他离开了.
可他已经精神恍惚,那种状况下怎么能就这么简单让他走呢?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吗?为什么很多人都说,他没有伤到我,就不构成起诉条件.难道非要等人伤了死了才能定罪吗?
法律中不是有规定,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也要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