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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的公司于2009年按正规手续先后办理了税务及工商注销。现在某公司欠我公司的质保金到期,我爱人想让他们把款汇到同样是由我爱人担任法人的另一个公司。可某公司说,因为我爱人的公司注销了,他们公司有规定,公司注销了,欠款就不能再付了,请问他这种说法对吗?如果不对的话,我能在哪里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反驳他?先谢谢了!

刑事案件
2009-09-30 08: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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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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