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我想把老太太名下的一处房产出售,房产的情况是户主是母亲,但是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一直都是我在居住,今年3月就和一人签署了一个简单的购房协议,只写了房证过户时间,收取了五万的定金,在今年年底过户,并注明在此期间如果我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我将支付双倍违约金。也无母亲签字、授权文件!后来在今年的五月我又和妻子离婚独自抚养一个女儿,为了孩子上学方便,老母亲和我又不打算出售该房,现在对方执意要该房产,虽然此事是我的错,但是为了照顾孩子我也只能如此选择,请问在这样的条件下对方如果起诉到法院我有几成胜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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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亲如不予追认,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可确保无虞;
2、前述情形下只退还定金即可,不必双倍返还;
3、因无你母亲签字及授权,若对方明知房屋产权归你母亲所有,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可以此为由减少因合同无效导致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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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母亲签字、授权文件,合同可能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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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房子,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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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据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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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虽然房屋对方拿不到,但你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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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相关的判例,对你是不利的,有问题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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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结果取决于双方的诉辨要求及其与证据之间的法律逻辑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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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不追认,合同无效,对方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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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得不到你母亲的授权同意的话,那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合同的定金条款,你并没有转卖给第三方,所以有可能不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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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你需要退还对方的定金,但不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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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不卖房,但需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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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