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房东承租了一房一厅,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李某应向房东支付1000元押金;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房东应在李某结清承租期间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后,将押金退还。合同还约定:如果李某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否则视作违约。半年后李某向房东退租,同日签终止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字之日起,双方再无任何房屋租赁关系及经济关系。之后李某要求返还押金,房东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约定再无任何经济关系,那也就是不再欠李某的押金。所以拒绝退还押金。请问发生这样的租房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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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是承租人抵押给出租人的一笔财产,用以保证自己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承租人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后,出租人应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所以可以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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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约,不能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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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已经约定再无任何经济关系,就不好再要押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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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济关系并不代表他已经把押金退给你了.他退押金的时候应该把押金条收回,只要押金条在你这里可以主张返还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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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