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多少号的地下室一处出租给乙方经营旅馆使用,租期定位三年整。自2008年11月2日起至2011年11月1日至。年使用费用为六万九千元整。一年一付。在甲方收到乙方费用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在缴纳每年使用费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同时向甲方交纳地下室使用保证金一万元整。以后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金额如下:2009年10月1日前缴纳69000,如有拖欠,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累计计算加收违约金。拖欠半个月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必须按时腾空房屋。并将所欠费用交齐。。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从而导致经营亏损,中途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乙方要求退房,甲方不支付乙方地下室剩余款。甲方同意乙方方可进行装修,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后甲方不给乙方补偿金。经营期届满,乙方不得对所进行的装修。拆除,损坏,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否则将赔偿甲方对房屋恢复原样的费用。在我去办消防手续时,却被告知此建筑物不符合消防条件,无法办理,以致生意无法经营,这近一年时间中,我就按出租屋对外出租以减少损失,现在,我想与他解除合同,该在哪里下手呢?原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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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如果本来就属于必须办理消防手续的建筑,如果没有办理,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该建筑本身不是必须办理的情形,只是因为你办旅馆的原因才需要办理消防手续,则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有效,你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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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有拖欠,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累计计算加收违约金。拖欠半个月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必须按时腾空房屋。并将所欠费用交齐\"约定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建议与甲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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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