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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97年开始到外地另谋事业,将夫妻双方多年的积蓄都拿走了.从离开后一直未给过女方和女儿抚养费.2001年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原男方开办的工厂(男方为法定代表人,女方为出纳).交由女方全权代理,男方承担该厂拖欠场地提供方的租金约10多万元.工厂的经营收入及厂房设备等财产归女方所有.现在国家征收该场地,有赔偿金发放,鉴于男方至今从未付过任何抚养费,97年拿走的钱至今去向不明.工厂自男方离开后又停产.女方和孩子都有病需要大量医疗费用.能否争取这笔钱呢. 做为代理人的女方能否想赔偿金发放方领取这笔钱. 赔偿金发放方是应该把钱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男方还是代理人的女方.这比钱是否一定要女方提出离婚才能领取.财产约定属于女方的财产在双方不离婚的情况下由于生活困难可以单方领取吗.

婚姻家庭
2008-03-28 09: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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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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