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儿子在2009年4月1日向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提交【儿子与亲生母亲的抚养费纠纷案】诉讼书,法院就当天立案受理,于2009年5月4日在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
前妻于2009年5月5日,以我代理儿子诉讼她追加抚养费为理由,说我要她出抚养费是生活困难,以变更抚养权的第四点----其他原因,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在2009年5月5日立案受理,在2009年6月24日开庭,现在已经是立案后几乎是5个月了,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怎么还没有判决结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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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应在6个月作出判决,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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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应在6个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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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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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抚养权的,可能立即生效。
法院判决,会有不同的情况。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施行“两审终审制”,不起诉的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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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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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