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司机张某受雇于赵某去拉水泥,回来的路上,因司机张某超车,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张某赵某同时死亡。后经交通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司机张某占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大货车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后大货车方给张某和赵某两者家属各有赔偿。按照交通法司机张某应赔偿赵某,但二者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赵某是否也应该赔偿司机张某?甚至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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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和司机是两种法律关系。司机和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司机在工作中伤亡,雇主应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应参照工伤标准;雇主和司机之间又是侵权关系,由于司机和货车方共同侵权造成雇主死亡,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两种赔偿原则是不能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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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但在该项下,并没有规定雇主对存在重大过失的雇员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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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