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姐在07年合伙买了一间商铺,由于某些原因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不过有一份公证过各自百分比的协议,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效力?谢谢能否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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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经过公证的协议当然有效力,你可以根据该协议请求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姓名,如果你姐不同意,可以起诉你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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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有效,但之对内部生效,对外部不生效。可以凭协议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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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对内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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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协议,但不证明你是权利人,之证明你们有过约定,建议你尽快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只有这样你的权利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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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效力范围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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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可以证明你对商铺享有的权益,如果你姐姐不愿意给你享有相应的权利,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产权并分割财产。如需委托律师,可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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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但你姐可以私自买卖房屋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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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但要防止你姐姐私自出售或抵押商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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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