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我租的房子卖掉了,并没有书面通知我,只是打电话告诉我说已经签了买卖合同,他还不给我违约金,下个月就要交房了,我不想搬走,想淘个说法,这房子如果我想买的话是按合同价格买么???他在房产中心有作低房价的行为(为了少交税)比如说市场价200万的房子,通过作低房价把明明15000的单价写成12000,这样交易中心可以通过,少交税款,差价部分以装修补偿款的名义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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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如果不愿意购买的话,新房东应该依照原有租赁合同执行。如果现房东执意要求你搬出,你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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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购买该房屋的话,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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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你不能主张他们的合同无效,民通意见118条已经废止了。
但是你可以继承承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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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不搬走,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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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得到一笔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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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要尽快,在房屋过户前主张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按他们的合同价购买.合同价应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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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前通知你,你只能要求赔偿。至于优先购买权的价格,就是他的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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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优先权的,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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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同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你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过户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消他们的买卖合同,并要求按他们的合同价主张优先权.合同价应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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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书面租赁合同,可以继续租赁或主张其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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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