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人共同合资开饰品店,现在我们交了铺面的转让费2万和6个月的房租6000,那个人突然就不做了,要求我给他1万元。请问我是否该给?
注:合资的时候说好所有费用一人一半,他给了2万的转让费,我当时说拿1万给他,他说由我们负责进货的钱,就先不给他那1万,他给转让费,我给进货的2万。然后我又给了6000的房租。而且当时说了哪个退出一分钱也拿不走!
现在他不做了,就让我们拿1万出来给他。我个人觉得我不该给那1万,因为是他在即要退出,如果这样的话什么也没做我就要亏1万!
我们当时未签订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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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双方的协议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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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伙应承担违约责任,适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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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