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张,我和同事打架,造成对方鼻梁骨折了,经鉴定是轻伤.当天当地派出所就调解此事,结果是对方要求赔偿7000元,因当时拿
不出这么多钱,就被刑事拘留7天.这7天中,我父亲就来了,派出所民警就让我签了一个委托书,委托我父亲和对方协商此事.最终是
赔偿对方6000元和解此事,第7天下午5点左右刑拘结束.第8天,也就是9月2号下午2点时我们双方在派出所里就把6000元给了对方,
对方也同意和解撤案.然后,当地派出所又给我办了一个监视居住,日期是从9月2号算起,没有时限和结止日期.然后过了几天当地派
出所才找我签写和解协议.我想问一下,我这个监居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