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一个外地的女孩子,和姐姐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上班,一年前经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个男孩子,并且交往到现在,在交完一短时间后,他让我和姐姐住到他的一所房子里,到现在大约一年时间,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要和他分手,可是他和他的家里却让我签了一份协议,说是先冷静两个月,如果两个月后我还是要执意和他分手,那就让我叫1万元说是房租,而且还要到我单位里来闹,当时听了以后我简直要疯了,觉得两月后如果这样就死了算了,于是就把协议签了,我现在想问问我到底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