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04年协议离婚,是我前夫提出的离婚。由于他强烈要求抚养孩子,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很好的生活环境,房产及财产我都给了前夫。(房子是我们婚后卖的,房产当时值15万元)而且我们婚姻过程中借了4000元债务,也是由我离婚后偿还的。当时我前夫表示从今后不再向我要孩子的抚养费,而且他也在离婚协议中特意的注明不向我要抚养费,说绝对不会再向我要任何费用,经过再三考虑,我同意离婚。可是最近他又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我增加抚养费840元/月。我想问一下:他这个抚养费我该不该出?我现在的月工资是1100---1200元。
-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孩子的抚养费在您给他的财产中出,他起诉您就没有道理,否则,他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索要抚养费的。金额在220~360元之间就合法。
-
您可以抗辩,就算是给的话,也给不了这么多费用,具体情况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
一、按协议办。二、即使应付,也到不了对方要求的数额。三、可持协议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或者请律师直接代理。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对您有所帮助可以采纳为正确答案。
-
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不会支持的.
-
你好,你说的抚养费并不是他的,而是他代替孩子要的,你应该出,因为你原来离婚是所让出的财产是给你丈夫的,并不是给孩子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他的要求从你月工资上看过高。
-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孩子的抚养费在您给他的财产中出,他起诉您就没有道理,否则,他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索要抚养费的。金额在220~360元之间就合法。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