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某药店某品牌医疗器械的供应商,由于本人粗心,洗衣服时把该店的20台器械价值4567元的送货单给洗毁了,导致不能结算9.20--10.20的货款。我恳求店方查询送货存根,店方却以存根已经销毁为由不给我查(知道此为药店借口)。我想请问您一下,药品零售企业有权可以在不到事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把没有结算的票据存根或电脑记录销毁吗?作为供应商,我有要求药店提供送货存根的权利吗?
问题补充: 如果对方真的销毁没有结算的票据存根,是否涉嫌偷税漏税。是否有一些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现金票据或商品收货存根应当保留一到两年以便查税时使用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人虽然丢失了以上20台医疗器械的送货纪录,但我有购买了我那20台器械的所有顾客的详细信息,包括顾客名字,住址,电话。如果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和药店打官司的话,我是否有必胜的把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