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同第三者同居多年,现在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有小孩一男一女都是男方带了五.六年女方从未看望.过问过,请问各大律师男方要求女方赔偿以下几点有理由吗?1.两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生活费.2,男方的精神损失费,3,还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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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抚养权归你,女方显然需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及生活费;
2. 可以适当主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3. 女方的同居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4. 可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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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很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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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个要求是可以的,第三个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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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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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