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开始到现在在一家零售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劳动合同在08年才和我签.每个月只休息3天.加班费是从08年才断断续续给我算.期间是2块钱每小时.09年3月到现在是算到了4块钱每个小时.而且只算盘点等加班时间.其他加班时间公司都不给算.社会保险等这块公司在08年8月份才给我交.现在每个月扣270元.我现在想问几个问题
1.我现在不经过公司同意提出辞职并不在去上班.算矿工吗??
2,我能索要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要我是要2个月的还是3个月的??
3.加班费我能索要吗??(加班凭证考勤卡公司都收了上去.我现在没有加班证据.但事实存在)
4,现在公司说加班要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才算加班.但因为我们个人的升迁都掌握在我们领导手里.每次加班如果都向领导提出申请索要加班费会给领导印象不好影响以后的职位升迁.所以我也没有提出过加班申请.但加班事实存在领导也知道.请问这种情况下加班费我能索要吗??(3年的加班费)
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