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最近金融危机,公司裁人主任打电话说我的合同到期了我分明签了一年的,我估计他们可能裁人,我还没出试用期他们把我裁了对我有赔偿吗???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公司最有可能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对此负有举证义务。除非是因为你个人原因,否则仍应当支付补偿,标准为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公司最有可能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对此负有举证义务。除非是因为你个人原因,否则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以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