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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读小学二年级。上周二(9月15日),下午第一节课的课间时间,在教室里,一个同学把脚突然伸在两排课桌间的走廊上,我孩子正好走过去给绊倒了,当时教室里没有老师,其他同学见了把我孩子拉了起来并去告诉班主任,事后班主任也没及时通知家长,也没带孩子去就医,还让他观摩了一节体育课(因为孩子说手疼,所以让他在旁边看同学们上体育课),等到我们家长知道再送医院急诊,诊断为近肘关节处两根臂骨骨折,并伴有脱臼,可想当时孩子承担了多大的痛苦。但事后学校和那位绊倒我孩子的家长都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说孩子是无意的,是没有责任的。

损害赔偿
2009-09-22 2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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