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信息的交回:
8.1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和乙方洽谈后,如没合作意向,甲方有权要求交回专有信息,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8.2 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9. 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0. 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0.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