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两个问想咨询一下,其一是我的电话是单位集号,一次在我办理单位业务名片时,由于个人失误留了我的号码,单位因此停了我的电话,请问单位这样做算侵权吗?其二我在单位工作近十年了,单位不但没签定劳动合同,而且曰工作时间远超出8小时,没有休息就连法定假期也不能给足,并且只交了养劳保险,其他没有。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另外还有前些曰子我向老板请假,他却说:要请假就别来。这样对吗?

其它综合
2009-09-23 2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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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你可以主张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共计11个月双倍工资,自2009年1月1日起,你与用人单位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定理由,单位不能辞退你。
    现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全险,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1、11个月的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金,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3、加班工资。
  • 谢谢张律师,你的提醒对我很有帮助。但如何才能正区分电话是私人的还是单位派送的?
  • 但单位的具体工资没有明确在工资表上,只是平时拿一些生活费而已.年终算奖金,假如我们与单位解除关系,结算时可不可以按上年度的标准来算?然后再要求单位补上双倍的工资和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补交上保险的相关费用?这种情况下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劳动者有何补偿?
  • 第一:停电话,不构成侵权。
    第二:仲裁请求签订劳动合同,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到现在,你可以领取双倍工资。并且补交其余的所有的社会保险。
  • 如属于私人号码,单位无此权利。若属于单位派发给职工的办公用号码,是可以的。其他的,我已经答复,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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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