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产改革,原来公家的房子要花钱买下来归个人所有,这套房子是我现在的老公和他前妻以前住的公家分的房子,单位房产改革时我们应经结婚了,现在办理房产证了,我老公的儿子去办理的,我没有过问,后来办回来的却只有我老公和他儿子的名字,当时办房产证时我老公前妻的娘家人参与了这件事,以前我们单位的房子归单位所有的,假如调离这个单位,或者搬到另一套房子之前单位都要有人去检查是否有损坏的地方,后来单位搞房产改革要个人花钱买归个人。其实我并不在乎这套房子,我有固定收入,只是这些年他儿子15岁时我嫁进这个家门,他儿子对我抵触情绪特别厉害,我还是一样对他好,我自己也是当母亲的人,让他儿子上学,找工作,买房子,结婚之后有了小孩现在还在帮他看孩子只是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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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的作法侵害了你的权益,因为该房的来源虽属于公房,但是购进的时候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有你的同意是没有儿子的份额的。你可以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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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该房自是在你们婚后购买的,你也是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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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叙述可以看出,这房子是你婚后购买的,即使没有登记你的名字,至少你对你老公的那一部分是共同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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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把你的名字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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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肯定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儿子原则上是没有的,除非赠与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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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