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合同。某天甲被一辆小货车撞伤了,导致了5级伤残,小货车司机愿意赔偿甲的一切损失。甲出院后拿着小货车司机的付费签名单去找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认为既然货车司机已经赔偿了损失那他们也就不用再对甲进行赔偿了。请问是这样的吗?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甲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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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属于保险公司合同责任以内的部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甲的医疗费用的。当然,小货车司机同样需要承担自己的相关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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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人身损害保险和财产保险不一样,可以获得重复赔偿,保险公司如果不赔,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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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但部分客观赔偿可能不能享有了,你在处理本案前没有做好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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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的操作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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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还有一部分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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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