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成轻伤,该录的口供都录了,验伤报告也给派出所了,派出所说有消息会通知我,从出事到现在两个月了,现在我对派出所是否对打人者采取措施一无所知。请问是否应该采取措施,啥时候可以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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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至轻伤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处理,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处理可以请检察院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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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法院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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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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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人了,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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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询问派出所处理情况。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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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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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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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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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