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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一小区物业于今年3月租下了一700多平的酒楼,合同是2年;但由于经营问题,8月底将店转让给另一老板,事先经过物业许可。物业退回了我之前支付的三个月押金,并收回了合同;与此同时现老板也支付给物业三个月押金,一个月租金与管理费,但物业并未回签租赁合同,只是开了收条。我们多次催物业正式合同给我们,但他均以各种理由推拖,昨天提出的要求是现老板必须再付十万元押金,但现老板不同意,正式合同还是没拿到手。 请问像物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有什么依据?是否有什么机关可以约束物业?现感觉物业无法无天...... 在他合同里面有一条“若违反以下任何一点,将不退押金。就有一点是不得转让!”若现老板再次支付了押金十万,若以后经营问题也要转让酒楼,那不是押金都不能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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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1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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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