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我们在他老家举行了婚礼,在我们家也请客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后,天天吵架.有时还打,他不给我说的情况下,调我电话单,看我一天和那个朋友联系.然后就给我的朋友打电话.还有不给我说就偷偷的拿我的钱.到2008年底我提出要离婚,他说过了年让我回家.然后过了年以后在他的同意下,把我的衣服和结婚买的三金全部带了回来.是他把我送回家的.然后就一直没在叫我了.09年5月份的时候我给他打过一次电话.说让双方父母见个面把事情解决一下,把该退给的礼钱退还给他们家.他说不.不想和我说话.以后我做什么事都和他没关系.到现在2009年9月13号,他们家大人突然给我家打电话说他妹妹结婚了,问我回去嘛.我说不会.他妈说我要是不会去的话,就把事情解决一下.他儿子给我说,什么事都给他妈说,他妈只要说能行就行,说现在要解决了,让我和他妈说了.他不管事.结婚的时候给我买的衣服,和三金 还有彩礼都退给他们家.要不就把给我买的东西折成钱给他们.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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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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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彩礼你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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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区分,如果是赠与就不用退、特别是衣服等个人物品。如是彩礼则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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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自行协商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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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