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请问:我和我叔叔现在居住的是房管所的房子,每月支付租金44.70元。契约上的面积是42.8平方米,共三间。我和我母亲、姐姐、我女儿住两间(约26平方米),我叔叔家一间(现已出租,另购房搬走),契约的姓名是我奶奶(已去世十几年),叔叔和我为房子面积的事(叔叔认为奶奶原先住的那个房间有他的一半),时有不愉快,现在又面临动迁,需将契约分开,可是叔叔坚持说契约上的面积两家对半分(42.8平方米/2)。
我个人认为此房的产权单位是房管所,我们是使用人,不能象祖产房来分配。而且每月我支付两间房间的租金,奶奶去世后一直是我母亲和姐姐居住。不知道叔叔的要求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