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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前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受村里给分配的土体,之后与兄弟姊妹五人联合进行土地耕种;在此期间,又共同承包了村里的一些闲置土地和开垦荒地。之后本人因某种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一直与兄弟们合作种植土地并以此为生。在此期间,本人的兄弟和村集体组织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人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所有土地转移至其妻名下。现村里土地转为他用,本人是否依法享有对征收土地的补偿。

民事相关
2009-09-23 1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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